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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主城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每月430元

  据兰州晚报消息,经甘肃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向全省发出《关于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相关待遇标准的通知》,再次对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进行调整,同时,按有关规定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正常死亡失业人员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标准一并调整,新标准将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此次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全省现行一类区375元/月、二类区350元/月、三类区325元/月、四类区300元/月调整为一类区430元/月、二类区400元/月、三类区370元/月、四类区345元/月。调整后的标准人均增幅达48.75元/月。
  目前,甘肃省执行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2008年9月1日起调整提高的标准。这次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我省自2000年以来的第五次调整。这次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同时,将全省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正常死亡失业人员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也由现行3500元调整为4000元,一次性抚恤金由现行1750元调整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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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87县区市失业金标准
  一类地区10个县区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430元/月。分别是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嘉峪关市,金川区,肃州区,玉门市和敦煌市。
  二类地区12个县区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400元/月。分别是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白银区、平川区、崆峒区、合作市、金塔县、瓜州县、肃北县、阿克塞县、永昌县。
  三类地区24个县区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370元/月。分别是秦州区、麦积区、甘州区、凉州区、武都区、西峰区、安定区、临夏市、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华亭县、庄浪县、静宁县、夏河县、玛曲县、碌曲县、卓尼县、迭部县、临潭县、舟曲县。
  四类地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345元/月,除上述外的41个县区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