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失业保险
-
为发挥失业保险保障民生、促进就业的功能,今年我市确定继续拿出部分失业保险基金,为符合条件的失业转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支付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先缴后补的办法,帮助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间安排为2012年12月5日至15日申请,2013年1月3日公...
-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应当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根据《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的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
-
《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
-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
-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的不同,划分为三个档次: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
-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
-
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目前无工作,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包括就业、转失业的人员和新生劳动力中未实现就业的人员。《失业保险条例》所指失业人员只限定为就业转失业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我国目前的法定劳动年龄是16-60岁,体育、文艺和特种...
-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2.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3.财政补贴; 4.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失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种专...
-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计算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缴费基数,即明...
-
一、缴费核定时间: 每年2月15日至3月30日为新年度用人单位办理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核定手续的期限。 二、核定对象: 经批准的部分市属企业集团、总公司以及部分行业统筹的用人单位,市职介中心、市人才交流中心。 三、缴费核定依据: (一)《社会保险...
北京失业保险为了保障在北京生活和工作的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确保广大失业朋友满足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情况下,享受北京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