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政府日前印发《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据悉,此次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5年12月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确定。
根据《通知》,此次莆田市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月增加标准由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构成,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适当倾斜。
月增加标准 由定额、挂钩调整构成
其中,定额调整部分:企业退休人员按省级统筹范围内2015年12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1.66%调整,定额调整部分为37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各统筹区范围内2015年12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1.5%调整,经测算,市直单位(含北岸、湄洲岛管委会)定额调整部分为68元,秀屿区定额部分为65元,城厢区定额部分为63元,其他县(区)定额调整部分为64元。
挂钩调整部分: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2015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4%调整增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标准的4%调整增加。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 予以适当倾斜
同时,在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对2015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对2015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200元的,补齐至2200元后,再参加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据悉,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本次调整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省级统筹基金统一拨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按分级统筹分别拨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特定人员,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