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5日对外发布,青海省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标后,该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比国家规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高出85元,位居全国第四。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财政厅日前印发了《关于提高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55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40元基础上增加15元。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介绍,近年来,青海省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增进民生福祉,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作为“民生十件实事”之一。在此之前,青海省曾分别于2012年1月、2014年1月、2014年7月、2016年1月进行过标准提高工作,累计提高待遇标准85元。
此次调整是该省第5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标后,该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比国家规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高出85元,位居全国第四。
目前,青海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已做好调整补发准备工作,将尽快把增加的基础养老金补发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