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调整采取普遍调整与适度增发相结合的调整办法,体现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原则.
一、普遍调整
(一)调整对象:
2015年12月31日前办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及按月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调整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方法:
1、固定额: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每满1年每月增加2.4元;
月增加额不足36元的,按36元增加.
3、与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
(1)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下同)水平的2.3%增加基本养老金;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8%增加,再按全省同类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一定比例增加.
二、适当增发
三、举2个例子算一算!
例一:
某企业退休人员王某,65周岁,缴费年限25年,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为1800元,此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为1800+45+(25×2.4)+(1800×2.3%)=1946.4元,增加146.4元,增幅达到8.1%.
例二:
某企业退休人员李某,76周岁,缴费年限35年,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为2400元,此次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2400+45+(35×2.4)+(2400×2.3%)+40=2624.2元,增加224.2元,增幅达到9.34%.
四、温馨提示:
1.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4年10月1日后新退休人员,暂预发预调养老金,待新办法参数确定后,再重新计发养老金.
2.到位时间:我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将在9月30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