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区人力社保局启动"超龄人员"延期缴费专项工作,允许"超龄人员"将所剩年限的参保费补齐后,即可享受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待遇.此项政策从调研到实施历时近一年时间,通过对辖区几万份职工档案进行摸排,与市民政局沟通争取政策支持,多部门合力破解约5000名参保人退休时缴费年限不够,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难题.
根据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参保人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后,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但随着我区"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的开展,不少参保人由于"人户分离"、档案存放地点不一等原因,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延期缴费申请,从而无法纳入现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下的社会保障范围,被视作"超龄人员"且不能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此次政策按照"稳妥、细致、自愿、精准"的要求,突破了政策执行上的瓶颈,确保每一名参保人都能享受到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政策保障.
"精准化"衔接摸排万余份职工档案"在前期情况摸排阶段,发现有4600多名参保人的档案存放在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其中有3400余名可以办理延期的潜在'超龄人员',而档案存放在街道社保所的还有近500名'超龄人员',这种情况要求政策必须落实到每一名参保人,还要确保信息精准."区人力社保局养老保险科科长官瑾介绍,工作人员通过对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和15个街道社保所的几万份超龄职工档案进行摸排,掌握了辖区"超龄人员"的信息和分布情况,在同市局养老处、区就业、社保经办等部门探讨时,提供了有力的证明,确保制度在设计阶段达到"精准化"衔接,为参保人提供更加合理化的选择.
目前,我区需要延期缴费但未及时申请的参保人,既有档案存放在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和街道社保所的,还有一部分是社保关系保留在户籍所在地社保所的无档人员.在区公服存档的参保人,可直接申请办理;在社保所存档的参保人,需要向街道提出延期缴费的书面申请,并知悉相关权利义务,明确需要延期缴费的年限,由街道社保所与区社保中心衔接,在社保经办的无档人员库中进行延期缴费;无档人员免去了明确延期缴费年限的环节,其余的延期缴费步骤与社保所存档参保人一致.但户籍已迁出本区(仍在本市)的参保人仍由原档案所在地按上述原则办理.
"双审制"认定多部门合力破解难题为了更好地保障参保人的利益,实现精准延期,除无档人员外的"超龄人员"在延期缴费前,档案所在单位需要将参保人的职工档案及相关材料提交区养老保险科,完成视同缴费年限的"双审"确认.官瑾说:"'双审制'是为了确保更加准确、公平、公正,由两名工作人员统一认定意见后,会将一次性意见告知返回,到时候把书面材料送达参保人.如果材料不全的,也可以补充提交,不会耽误养老金待遇的领取.""超龄人员"在自愿原则下,可继续选择保障低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一老一小",也可以选择延期缴费后,享受保障水平较高的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基金的发展,既要体现社保基金的灵活性,又要关注社保基金的可持续性,下一步就是要确保政策稳妥地推进.
此项工作从前期调研到正式落地,其中涉及就业体系、社保经办体系等多个业务领域及部门,当参保人提出:"超过申请期限的档案是否流转"、"社会保险管理系统模块如何实现"等疑问时,在各体系和部门的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已经基本实现了经办难题"点对点"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