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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社保扶贫新政

  省委宣传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省人社厅、财政厅、扶贫办日前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详细内容.该《意见》明确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四个方面的扶贫政策,以县级财政代缴保费、提高保障标准等方式,为扶贫攻坚装上"稳定器".
  帮助贫困人员脱贫,防止非贫困人员因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原因返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意见》提出,要加强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性兜底脱贫措施的衔接,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基本养老有保障.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由县级财政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保证所有贫困人员纳入覆盖范围;适时调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贫困人员在统筹区域内外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将取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5%,且一级医疗机构不低于90%,二级医疗机构不低于85%;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至5000元以下;一年内只扣除一次起付标准金,大病保险累计金额在起付标准以上至3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7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实行"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保险"四位一体的健康扶贫模式,确保全员参保,贫困人员参保将获得全额资助.
  减少工伤发生率和职业病危害程度.建筑、交通等行业实行按项目参保的方式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行赔付,确保贫困人员及时得到医疗救治.
  据介绍,2017年财政预计对全省社会保险基金(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补助651亿元,比上年增加40亿元,增长6.5%,占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的30%,切实保障了我省各项社会保险政策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