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精神,稳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富民33条"意见,根据江苏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47号)精神,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25元提高到135元. 新政策将惠及全县12.54万人.新标准养老金将于3月底前兑现到位,并对1-2月份提标部分进行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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