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规定:我省2018年至2021年,各年度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岗职基数下限依次调整为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平工资")的45%、50%、55%和60%.我市2018年度个体(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45%.
据悉,由于个体(灵活就业)人员保底基数按省政府文件要求有变动,今年的最低个体(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由40%调整为45%,9月1日前,已按2017年省平工资的40%档次缴纳了2018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拟于2018年第四季度统一作基数调差补征(具体补征另行通告).9月1日后,未缴纳2018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2017年度省平工资71631元的45%至100%七个档次之一,在全市中国银行、自贡银行、邮储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四川农信(含自贡农村商业银行、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四川富顺农村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以柜台、自助终端、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代扣代缴等方式缴纳2018年度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具体缴费流程详见各银行网点公告),或登录自贡市人民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子频道网上办事大厅选择网上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