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提高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15元提高至140元.
这是启动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首次提高标准,也是自20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以来的第二次提高标准.
9月26日,自治区党委改革办组织召开了建立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新闻发布会.
自治区在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同时,同步启动了基础养老金调标准工作.
按照日前发布的《关于建立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在中央确定的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基础上,根据自治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自治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新疆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2009年制度建立之初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目前的140元,十年实现了翻番,近三年实现年均增幅6.78%,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城乡居民老年生活的关心.
此次提高标准,中央及自治区各级财政年增加支出约3.1亿元,较2017年财政补助增长16.04%.可以看出,财政对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补助资金的增幅远高于财政收入的增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韩成说,这次全面提高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保障水平,切实增强了广大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有利于稳定参保居民的参保预期,助力精准脱贫.
据了解,自2009年新农保制度试点到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至今,不到10年时间里,新疆参保人数达到了604万人,其中享受待遇人数112.53万人,2017年底人均待遇达到了136.76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在保障老年居民基本生活、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强化党在基层执政基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