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通知》(赣人社发[2018]29号)文件精神,2018年九江市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补助标准将再次提高.
从2018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98元,提标18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从2018年10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98元提高到105元,提标所需资金由省、县(市、区)财政按照6:4负担.
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关系到广大参保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老年城乡居民的深切关怀,是为广大城乡居民谋福祉的重大政策调整,有利于维护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各县(市、区)要按确定的资金分担比例,将提标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严禁动用个人账户基金支付提高的基础养老金,确保在2018年12月底将增加的基础养老金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