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19年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准值已于日前确定为4764元。
日前,我省发布《关于明确2019年缴费基准值和待遇核算基准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测算,2018年全省城镇从业人员全口径月平均工资为4764元,2018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108元,据此对2019年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准值、失业保险缴费基准值、工伤保险缴费基准值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指出,2019年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准值、失业保险缴费基准值均为4764元,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2019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养老金领取资格的参保人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中的“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108元。
《通知》明确,工伤保险以2018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108元,作为省本级职工平均工资基准值。省本级工伤保险运行中,采用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6108元为基数。以上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因基数变动导致的2019年工伤保险基金征缴的差额不补缴。各市州可根据本统筹区工伤保险实际情况,确定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基数的基准,允许各市州自行决定是否需要补缴因基数变动导致的2019年工伤保险基金征缴的差额。
据了解,我省于今年4月出台《湖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明确2019年起,按照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核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的基准值。这种计算方式,由过去核定职工缴费基数,依据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现在加进了工资水平相对较低的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进行加权计算,使社保缴费基数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