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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入列社保长期护理险试点范围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就《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长期护理保险作为独立险种的政策地位,并拟从原先15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扩展至原则上每个省份1个试点城市。云南省昆明市被列入本次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
  扩大试点范围 为更多失能老人养老提供保障
  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加快,如何养老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养老不只是养老金多少的问题,还需要专业机构提供多样化服务。2016年6月,人社部印发《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选取15个城市作为试点地区,并将山东省、吉林省作为国家试点重点联系省份,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期限为3年。
  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出,扩大试点范围,原则上每省1个试点城市,以地级及以上城市为单位开展试点,扩增的试点城市中,就有昆明市。可以看到,在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之外,被称为社保“第六险”的长期护理保险(下称长护险)正逐步推开,为更多失能老人体面养老提供保障。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扩大长护险制度试点,是一个“供需双侧发力”的举措。尤其是此次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长护险作为独立险种的政策地位,并明确要引入商业保险公司等社会力量参与长护险经办服务。
  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 基本护理保障
  《征求意见稿》明确,长期护理保险坚持独立运行,着眼于建立独立险种,独立设计、独立推进。坚持基本保障,低水平起步,以收定支,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和待遇标准。坚持统筹协调,做好与各类社会保障制度及商业保险的功能衔接。
  在参保和保障范围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试点阶段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重点解决包括失能老人、重度残疾人在内的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
  有条件的地方可随制度探索完善,综合衡量经济发展水平、资金筹集能力和保障需要等因素,逐步扩大参保覆盖范围,调整待遇保障范围。
  在资金筹集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科学测算基本护理服务和资金需求,合理确定本统筹地区年度筹资总额。筹资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单位和个人缴费原则上按同比例分担。其中,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起步阶段可从其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出。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可由个人账户代扣代缴。
  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通过财政等其他筹资渠道,对特殊困难退休职工缴费给予适当资助。在待遇支付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机构和人员提供的基本护理服务。
  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重度失能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根据护理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不同实行差别化的待遇保障政策,鼓励使用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对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费用,基金支付水平总体上控制在70%左右。
  引入社会力量 参与长护险经办服务
  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引入社会力量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充实经办力量,同步建立绩效评价、考核激励、风险防范机制,提高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和效率。
  社会力量的经办服务费,可综合考虑服务人口、机构运行成本、工作绩效等因素,探索从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中按比例或按定额支付,具体办法应在经办合同中约定。在已开展国家试点的15个城市中,有13个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经办。
  保险公司为参保群众提供护理服务,解决了政府难题,提升了制度运行效率和质量,减轻了患者家庭沉重的精神压力和事务性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