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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不再受理补缴业务

  根据人社部发【2016】132号文件和市人社局统一要求,从2020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只能按规定正常缴纳本年度(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的基本养老保险,不允许补缴过去已经中断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请有养老保险中断缴费情况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务必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 13 号窗口办理补缴手续(诗经广场市民之家),逾期将不能再补缴。
  为便于广大市民了解政策规定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1、不再受理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中断缴费年限期间养老保险费的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湖北省人社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27号)明确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缴条件和对象,禁止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参保人员向前补缴养老保险。
  自2020年7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统一政策规定、统一基金收支、统一经办管理、统一信息系统。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再受理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中断缴费年限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2、目前我县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存在中断缴费的如何处理?
  2020年6月30日前,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补缴中断的养老保险费,从2020年7月1日起,不再办理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中断养老保险业务。
  3、如何办理中断缴费补缴手续?
  有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持个人身份证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 13 号窗口办理补缴手续(诗经广场市民之家)。
  4、灵活就业人员从2020年7月1日开始如何缴纳养老保险费?
  从2020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只能按规定正常缴纳本核定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不允许补缴过去已经中断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即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只能缴纳2020缴费年度(2020年7月-2021年6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能补缴2020年6月及之前任何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5、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怎么办?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不能补缴之前年度中断的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经个人自愿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6、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中断缴费后有什么影响?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中断后,其前期缴费年限和后续缴费年限可以合并累计计算,但在办理退休手续和计算退休待遇时,中断的年限要予以扣除。退休待遇的多少取决于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和金额的高低、个人账户存储额的多少。因此,中断缴费会直接影响个人退休后待遇。
  7、参保单位职工补缴养老保险政策有什么变化?
  单位职工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也有重大变化,参保职工补缴企业养老保险的要求,补缴基数、补缴金额的计算办法都做了较大调整,增加了个人账户利息,并依照《社会保险法》的条款按政策规定加收滞纳金,参保单位应依照《社会保险法》的要求,及时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