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我市农业户籍人员也可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按规定连续缴费满足退休条件后,可享受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
根据《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统一养老保险政策的若干意见》,辽宁省内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户籍限制,我市也开始执行这一政策。2020年7月1日起,具有鞍山市户籍(或持鞍山市居住证),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人员,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我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参保人员本人到户籍地(居住证办理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新参保登记和确定缴费档次业务。新参保所需材料:户口本(居住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必须先行到属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暂停参保手续,再办理参保。曾在企业以农民合同工身份参加过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业户籍人员,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和曾经参保的相关手续到户籍地(居住证办理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接续和确定缴费档次业务。
在缴费方式上,参保人员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后,直接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常青树缴费卡信息采集,10个工作日后到中国银行指定营业网点领取常青树缴费卡并签订三方扣费协议,最后按规定将所需缴纳的保险金额存入本人中国银行卡内,由中国银行按月代扣代缴。建议参保人员存入足够金额,以免资金不足跨年后产生断缴,影响退休工资待遇。参保地在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的参保人员,按当地规定的缴费渠道缴纳养老保险费。
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相关人士提醒,辽宁省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再附加户籍限制为全省统一执行的政策,无时间限制,有意愿参保人员不必集中办理。在2020年12月前办理参保或接续人员,均可自愿选择从2020年7月开始参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