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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7月7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召开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视频会议上获悉,我省将再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有272万名退休人员受益。
  这是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6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2016年以来连续第5次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7月底前,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全部发放到位、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发放到位。
  据介绍,今年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坚持“并轨”原则,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一是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7元,体现社会公平。二是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体现调整政策的激励性导向,引导参保人员在职长缴费、多缴费,退休后多拿养老金,多调养老金。首先是按缴费年限调整。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其次是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以退休人员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三是适当倾斜,对高龄退休人员,70至74周岁的,增加10元;75至79周岁的,增加20元;80周岁及以上的,增加30元,体现了对高龄退休人员的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