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已出台,按照《办法》规定,累计缴费满15年、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月可领取基础养老金105元。
据了解,凡具有贵阳市城镇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6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员可在一个缴费年度内自主选择档次缴费,一次性缴纳,多缴多得。除了自己缴纳的部分外,政府对每年按时缴费的参保人员,按照每人每年30元标准给予补贴,记入个人账户。
城镇重度残疾人的养老保险费由区(市、县)政府按照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其全额或部分代缴。其中,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重度残疾人,全额代缴;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重度残疾人,按50%代缴,剩余部分个人缴纳。
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累计缴费满15年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全市统一为每人每月105元;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的基础养老金在105元的基础上每月增发3元。
值得注意的是,已年满60周岁的城镇户籍老年人、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享受国家规定的基础养老金,即每人每月55元。若本人自愿,也可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已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应按年缴费,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但缴费年限每相差1年,基础养老金将在105元基础上减发3元。若本人自愿,也可以一次性补缴满15年。相关链接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其中,累计缴费满15年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全市统一为每人每月105元;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的基础养老金在105元的基础上每月增发3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