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成都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怎么办理?行政根据是《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和《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具体如下:
(一)行政依据:
1、《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83号)
2、《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93号)
(二)办理条件(程序):
(三)所需资料:
单位参保:
1、转出地社保机构按照相关政策提供的《×××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市基本养老保险转移人员个人账户情况明细表》、《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情况明细表》和其它相关的转移说明材料;
2、《基金转移收款通知单》(四川省省级统筹范围外转人人员);
3、单位提供的与职工本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市级破产单位职工享受缴纳4%医疗保险费待遇还应带上《医疗保险待遇审批表》;
5、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个体参保:
个体参保者须提供本市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办理地点:成都市人民政府第四办公区(二环路北一段4号)二楼C区1号窗口
联系电话:87706687
(五)办理时限:每月5日—25日
(六)收费依据:不收费
(七)备注:
1、成都市社保局只办理单位参保转移,个体转移则只接收从省社保和机关事业单位转出的个;
据属地原则,其余的个体转移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2、基本医疗保险转入仅限于大成都范围及部队转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