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杭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跨统筹机构转出有什么办法办法。先要符合在杭州市区存在基本养老保险及个人账户关系;曾按“农民工双低”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人员,要求按正常参保缴费标准转移的,应先行办理补足手续。具体如下:
一、办理依据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
《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的通知》(市委[2007]43号)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委办[2008]6号)
二、办理条件
1、在杭州市区存在基本养老保险及个人账户关系;
2、曾按“农民工双低”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人员,要求按正常参保缴费标准转移的,应先行办理补足手续。
三、办理凭证
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同意转移联系函、《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受理部门
1、部省、市属参保单位由市社保局业务大厅企业保险窗口受理。
2、区属参保单位由所在区社险办受理。
五、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六、办理结果
1、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经办人当场受理,并告知前来领取个人帐户转移表的具体日期;申报材料经审核未通过,及时告知原因,并填写《社会保险业务受理单》。
2、每月12日前(含12日)申报的,在当月结算期内处理,12日后申报的,在次月结算期内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