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杭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跨统筹机构转入的具体办法,但是要已在杭州市区参保。行政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的通知》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具体如下:
一、办理依据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
《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的通知》(市委[2007]43号)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委办[2008]6号)
二、办理条件
已在杭州市区参保。
三、办理凭证
个人账户转移情况表、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发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历年《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历年个人账户情况表。浙江省范围内“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参保人员,还需提供本人历年缴费基数、缴费工资指数、低标准缴费期间当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正常缴费比例和低标准缴费比例。
四、受理部门
1、部省、市属参保单位由市社保局业务大厅企业保险窗口受理。
2、区属参保单位由所在区社险办受理。
五、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六、办理结果
1、经查询基金已到帐(符合本地开具转入条件的转入基金),经办人员当场接收所有资料,并在当月结算期内处理完成;基金未到帐,暂不受理。
2、每月12日前(含12日)申报的,在当月结算期内处理,12日后申报的,在次月结算期内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