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比例如下
(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1.缴费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作为当年7月至次年6月期间的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2.缴费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当年7月至次年6月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二)社会保险缴费费率
1.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20%,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8%。个体经济组织的单位缴费费率为12%,从业人员个人缴费费率为8%。
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8%。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
3.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2%。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1%。其中农民工本人不缴费。
4.工伤保险:根据行业风险程度,确定单位的基准费率,基准费率控制在0.5%—3%之间,并根据有关情况适时调整。职工本人不缴费。
5.生育保险: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缴费费率为0.4%;企业的缴费费率为0.8%;其它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可选择0.4%或0.8%。职工本人不缴费。
当年7月至次年6月为一个缴费年度。(以下所称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均指本缴费年度内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个人月缴费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见附表)
缴费基数:参保个人可在安徽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100%范围内自行选择缴费基数(2006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496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