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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启动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近日,海口市启动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妥善解决部分超龄人员养老问题。
  此次海口市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员要符合三个条件:年龄上要求在12月31日前男年满或超过60周岁,女年满或超过55周岁;户籍上要求必须是海口市非农业户籍且劳动关系在海口市的;在工作和工龄方面要求要有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或者曾经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或者在劳动年龄段内缴纳我省养老保险费达不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
  超龄人员凭户籍证明和本人档案到户籍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由社保经办机构确定缴费基数后进行补缴。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年底前办理完毕,过期将不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