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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养老保险制度

厦门6月15日专电(记者陈旺)记者日前从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厦门市从去年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来,截至目前,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约15万人,加上厦门市原来已有的其他各类养老保险办法,厦门市基本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全覆盖。

2010年7月,厦门市出台了《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将具有本市户籍但未参加现有各项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已年满60周岁但未享受任何养老待遇的人员纳入养老保险。

根据规定,厦门市参保人员每年缴费一次,缴费金额分为13档,从100元到4000元不等,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不同档次缴费。政府根据参保人员所选择的缴费档次,按每人每年45元到7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据了解,厦门市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为每月200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启动时已满60周岁的 参保人员无需缴费,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启动时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除享受基础养老金外,根据缴费多少享受个人账户养老金。同时引入缴费激励机制,每 缴费一年,每月增发1元养老金,并规定了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可以合并计 算,最大限度维护了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

中国政府网13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将于2011年7月1日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指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实施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