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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劳动人事仲裁院启用全新庭徽及工作胸徽

  本月起,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始使用新的仲裁庭徽和工作胸徽。3月1日,市、区(县)两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同时举行了新仲裁庭徽、工作胸徽的启用仪式,市、区(县)两级劳动关系三方组织领导和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出席了启用仪式。

  仲裁庭徽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活动场所的重要标识,是仲裁工作人员在仲裁活动中的重要外在标志。据介绍,新的仲裁庭徽和工作胸徽图案的中央是天平及三个同心圆环,上方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字样,左右两边是橄榄枝,下方是齿轮。其中,天平体现公平公正,三个同心圆表示三方机制,齿轮表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的密切关系,橄榄枝体现促进和谐的宗旨,传统的红黄色体现仲裁的庄重与威严。

  在启用仪式上,各仲裁院工作人员进行了庄严宣誓:热爱仲裁事业,履行仲裁员职责;恪守法律,谨遵规则,公道正派,廉洁高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捍卫法律尊严,为实现劳动关系乃至社会和谐公正而努力奋斗。

  据悉,2010年以前,本市劳动和人事争议分别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2010年以后,市、区(县)政府全面启动劳动与人事仲裁机构的整合和实体化建设,建立了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统一承担原来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分别承担的职能;建立了新的劳动人事仲裁院,作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劳动人事争议的具体处理和仲裁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两年来,本市劳动人事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2010年,全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共办结案件5.04万件,为当事人追索劳动报酬及挽回经济损失3.45亿元;2011年,全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共办结案件5.36万件,为当事人追索劳动报酬及挽回经济损失4.18亿元,连续两年实现按期结案工作目标,为维护本市劳动关系整体和谐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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