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长春市社保局了解到,到8月底,长春市以个体身份参保职员已达到42.7万人(含退休职员),占全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总数的1/4。
据了解,为推进国企改革,巩固参保总量,长春市充分施展社会保险的保障功能,2000年建立个体参保轨制,在社保部分建立了全国首家保险关系接续中央,开展断保职员续保业务,后逐步把城市自由职业者、个体经营业主及其帮工、因各种原因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职员、失业职员、自谋职业职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在体系体例上也由中央调整为个体分局。 “十一五”期间,长春市积极完善个体参保轨制,积极研究落实城市灵活就业、未充分就业但有不乱经济收入职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探索解决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遗留题目,以个体身份参保续保职员大幅增加,为实现养老保险全笼盖创造了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