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门头沟区大峪街道新桥社区卫生站及昌平区北七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央桃花苑社区卫生站,将自12月3日起缓签医保协议书6个月。在缓签期间,参保职员在上述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用度基本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报销。
根据相关划定,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市医保中央将自12月3日起终止与4家定点医疗机构和2家定点药店的医保协议,包括:向阳区太阳宫地区十字口社区卫生站、良乡地区佳仕苑社区卫生站、燕山星城建德社区卫生站、北京通州北机卫生所;北京久敬堂大药房和北京佑安众生大药房。
市人力社保局昨天发布动静,太阳宫十字口社区卫生服务站等4家卫生站(所)自下月3日起不再承担医保任务,参保职员在此发生的医疗用度医保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