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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职工医保新政明年起实施

  2015年1月1日起,《邯郸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开始实施。新政取消医保缴费终身制,明确了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符合缴费年限规定的退休人员不再缴纳医保费,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建立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正常增长机制。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基本养老金的4%划入个人账户。市人社局医保处负责人详细解读了新政的主要内容。
  新政中,明确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符合缴费年限规定的退休人员不再缴纳医保费,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需要提醒的是,参保人员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年限(以下简称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龄。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后实际参保缴费时间。
  因我市2001年启动职工医保,距现在不足15年,所以同时规定自医保制度实行起连续缴费的参保人员,退休时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以当地医保运行年限为最低实际缴费年限。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为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全部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7.5%缴纳;在职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按2%缴纳,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
  需要提醒的是,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全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以实际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低于全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以全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新政中,单位缴费基数最低为全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6.5%调整为7.5%。比之前略有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