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广东省政府网站发布转发《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的通知,提出广东将在全面实行和完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的基础上,推进按病种、按人头等复合式付费方式,控制医疗服务成本。
推进按病种按人头等多种付费方式
《意见》 指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发〔2016〕3号文关于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基本政策和管理办法。
根据《意见》,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确保应支付费用及时足额拨付的同时,合理控制基金当年结余率和累计结余率。在总额控制的基础上,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推动形成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以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具体来说,就是医疗保险的给付方不再按照病人在院的实际花费,而是按照病人的疾病种类、严重程度、治疗手段等条件付费,可以实现医疗资源利用的标准化,缩短住院天数,减少诱导性医疗费用支出。
逐步提高个人缴费占总体筹资的比重
《通知》指出,要在总结近年来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运行情况及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把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纳入健全完善全民医保体系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全局,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实现制度更加可持续发展,城乡居民更加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建立健全医疗费用控制机制,加强医药服务监管,严肃查处不规范医疗行为,提升医改绩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探索将医保管理服务的辅助性、一般事务性、季节性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完成。加强各项医疗保障服务管理衔接,发挥协同互补作用,提高服务效率。合理强化医保个人缴费责任,逐步提高个人缴费占总体筹资的比重,促进城乡居民医保稳定可持续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