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日前印发《关于调整2017医疗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依然保持两档,一档标准维持不变,每人每年300元,二档标准由每人每年140元调整为160元,缴费档次由本人自愿选择;少年儿童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80元调整为100元,驻济高校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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