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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印发“医保制度”实施方案 整合城乡医保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旨在以制度政策整合为切入点,以市级统筹为基础,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
  方案明确,城镇居民医保继续实行市(州)级统筹。新农合要求在2018年1月1日前完成市级统筹,县级新农合历年结余基金2017年12月底前全部归集市(州)。2017年6月底前,各市(州)需出台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具体实施方案。
  方案中提出,城镇居民医保在现有市级统筹的基础上,提高管理经办能力,做好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各市(州)政府制定新农合基金市级统筹方案,统一基金管理、补偿政策,制定工作流程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
  同时,改造升级省、市、县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参保信息共享,杜绝重复参保。推动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与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信息系统和参与经办服务的商业保险机构信息系统必要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
  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规范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及药品供应商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
  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评价监管体系,完善城乡居民医保服务监管办法,全面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充分运用协议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