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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出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

  日前,《吉安市2017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出台,这是吉安市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后对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又一惠民政策,含金量较高。
  居民本人不需缴费。自今年起,原城镇居民与原农村居民统一为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大病保费40元/人·年由医保基金承担,彻底结束了吉安市居民参加大病保险个人缴费的历史。
  保障待遇大幅提升。城乡居民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的,合并计算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提升至35万元。超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以上政策范围内的,进入大病医疗保险承担的医药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按90%的比例支付,不执行加重负担。
  二次支付上不封顶。城乡居民在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10万元以内,不执行加重负担),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照50%的比例进行支付,上不封顶。且该支付额度不计入城乡大病保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的35万元,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经过二次支付以后实际报销的医药费用将超过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