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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医保大病特药政策惠及参保百姓

  新昌县根据浙江省和绍兴市有关文件的规定,将格列卫等15种特殊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其中有6种是治疗肿瘤的分子靶向药物.该县规定,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使用特殊药品累计发生的总医疗费用,大病保险报销的起付标准为两万元,最高限额为30万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报销50%,最低报销6000元.这一政策的实施,极大地减轻了吕某的经济压力,给他带来了新的希望,也增加了他战胜疾病的信心.
  据统计,2015年度,新昌县共有49人享受了特殊药品报销待遇,大病保险基金支付82万元;2016年度,该县共有56人享受了特殊药品报销待遇,大病保险基金支付166万元.自今年起,该县将大病特药起付标准降低到8000元,进一步提高了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减轻了参保患者个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