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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贫困人口医保优惠政策

  今年,该县7442名贫困人口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该县按一档参保缴费标准对他们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为111.63万元.对于参保贫困人口,年度内可以享受最高支付额不超过15万元的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额不超过50万元的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额不超过20万元的18种特药大病保险及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四项医保待遇.该县对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减半,每段补偿比例提高5%,即个人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6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给予55%的补偿,10万元(包括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给予65%的补偿,20万元(包括2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70%的补偿;特药大病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设起付标准,按40%给予补偿;对贫困人口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偿以后,剩余个人应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部分,由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全额承担,最高赔付额不超过30万元.
  自去年10月1日至今,昌乐县贫困人口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待遇共计515.61万元;其中,享受特药大病保险待遇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