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本市财政部门获悉,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市、区两级财政将继续加大投入,支持提高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2018年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800元提高到830元,人均增加30元. 专业人士指出,此举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天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能力,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医疗保障制度.据悉,本市财政部门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发挥财政职能,认真落实中央和本市提高医保待遇的各项政策,进一步减轻群众医保筹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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