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包括哪些根据现行天津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自2010年1月1日开始,职工个人账户资金只能用于个人医疗消费,具体资金支付范围包括起付标准、个人自负比例部分、增付部分、最高限额以上部分.其自费项目和垫付医疗费拒付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咨询电话022-12333.
【相关问题解答】
一、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面的钱可以提取出来吗?可以支付哪些费用?
【回复】:自2010年1月1日开始,天津职工个人账户资金只能用于个人医疗消费,例如起付标准等等.但2009年底前应注入天津社会保障卡的个人账户资金,仍由参保人员自行支配使用,可以通过服务银行支取.
二、参加了职工医保,现因病住院,不知个人自费部分能否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回复】:可以,根据天津职工医保政策规定,职工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用来支付个人自负比例部分.
三、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里有钱,但是不知道这部分钱如何使用,如果用于医疗消费,可以支付哪方面的费用?
【回复】:天津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包括起付标准(门槛费)、个人自负比例部分、增付部分、最高限额以上部分.如需了解详情,请拨打天津社保局服务热线022-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