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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缴费

  巴彦淖尔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已经开始,到今年12月底停止.
  两类人可参加居民医保一、具备本市常住户籍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未覆盖的城乡居民.
  二、不存在本市常住户籍,且在常住户籍地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本市取得居住证的下列居民:
  1.在本市中小学就读且未在寄籍加入城乡居民医保的中小学生;2.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个别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中等专业技能学校、技工学校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大中专中技学生);3.取得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寄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有艰难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按照市人社局相干规定办理参保;4.获得本市寓居证且未在客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经商、务工职员的未成年子女.
  缴费时间一、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当年一次性预交下年医保费,2017年9月1日至12月底是城乡居民集中申请2018年度参保缴费时段.
  二、自然增加人口(包括新迁入户籍人口、新生儿),应在落户之日或出生之日起半年内申请参保和缴纳医保费.
  缴费地点一、市区居民到自己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参保,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代办理参保缴费.
  二、城市居民到户籍所在村委会办理参保缴费.
  缴费标准一、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2017年预收2018年基本医保费.2018年城乡居民(包括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个人筹资标准为每人200元.
  二、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一级和二级伤残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及未成年人应个人缴纳的基本医保费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补助,个人不缴费.
  缴费回执在社区办理的,社区向个人出具缴费凭证;在学校缴费的,医保部门向学校统一出具缴费凭证.
  保险种类一、2017年1月1日起,我市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并轨,统称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在校学生参保意外险、重疾险,居民医保不冲突、不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