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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东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8年度缴费通知

  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开始了,为了方便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原则:1、应保尽保,以户为单位全员参保(以户口簿为准);2、不重复参保,参保人员不能同时参加两种或两种以上基本医疗保险,也不能多地参保.
  二、参保对象:1、具有我县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2、取得我县居住证,无基本医疗保险,在我县常住的外地户籍人员.
  三、缴费时间:10月9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缴费期,2018年1月1日以后为非缴费期.
  四、缴费地点:1、居住在乡村的参保人员到居住地村委会缴费;2、居住在县城的参保人员到人社局医保大厅缴费;3、在校学生及托幼机构儿童随家长以户为单位参保;4、林场、水库、良种场、畜牧场、果树场等单位的居民,由单位组织到邻近缴费点就近缴费.
  五、缴费标准:1、集中缴费期居民只需缴纳个人部分每人210元;2、非缴费期参保的人员,除缴纳个人部分210元,还需缴纳当年政府补助部分的费用.
  六、提供资料: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原件、18周岁以上无社会保障卡的还需提供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或现场采集)、新生儿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还需提供残疾证、建档立卡非低保贫困人口需提供医疗保障明白卡.
  咨询电话:5582410 5585626鸡东县社会医疗保险局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