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临沂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日前,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临沂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有关事宜.
据了解,2018年临沂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根据上级规定执行.推行参保居民网上缴费、银行代收等方式,提高参保缴费信息化、便利化水平,引导居民连续参保.
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居住证持有人在当地参保政策.对居住证持有人选择参加当地基本医保的,个人按照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缴费,各级财政按照当地参保居民同样的标准予以补助,新生儿可随父母在居住地参保.各县区要结合全面参保登记计划的实施,做好重复参保事项提醒、信息比对核实等信息管理工作,避免重复参保、重复补助.
全面实施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保基金控费作用,规范基金收缴、划拨和支付行为,完善医保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医务人员服务行为监控,严厉打击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加大违法、违规、违约查处力度.将基本医保纳入财务业务一体化信息系统统一管理,确保基金核算准确.
临沂市人社局提醒,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参保居民应于集中参保缴费期内足额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参保缴费期为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期为下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年2月底以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按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3月1日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按当年度人均筹资总额缴费.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期均为参保缴费系统到账之日起30日后至当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