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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2018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开始

  新泰2018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现已开始,参保缴费标准一档为每人每年17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280元.
  参保缴费标准设两个档次:一档为每人每年17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280元.未成年人(2000年1月1日之后出生)、在校学生按照一档缴费享受二档待遇.自2015年起,居民应按时连续参保缴费.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须提供毕业证书或《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复印件,经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合格的,不需补缴在校及服兵役期间的医疗保险费.
  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学生参保由市教育局组织,按照全员参保原则缴纳.其他参保居民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村居组织收缴.新矿集团、山能重装新汶分公司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由新矿集团负责组织收缴.
  缴费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2017年1月1日-8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其缴费期截止为2017年12月31日;2017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内出生的新生儿,其参保缴费期延长至2018年3月31日.
  普通门诊报销按照一档缴费的按40%的比例报销,最高支付限额200元,按照二档缴费的按50%的比例报销,最高支付限额500元.
  13种甲类病种: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重性精神病、结核病、儿童脑瘫、儿童智障、儿童孤独症、儿童听力障碍、儿童苯丙酮尿症、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疾病.一年内在泰安市内居民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合规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800元以上部分(尿毒症肾透析门诊慢性病无起付标准),一档缴费的在一级和二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为70%、在三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为55%,报销限额30000元.二档缴费的在一级和二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为75%、在三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为65%,报销限额为40000元.
  17种乙类病种:糖尿病、冠心病、肺源性心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慢性病毒性肝炎、脑出血(并发后遗症)、脑梗塞(并发后遗症)、再生障碍性贫血、股骨头坏死、系统性红斑狼疮、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癫痫、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中风后遗症、高血压病(Ⅲ期).一年内在泰安市内居民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800元以上部分,根据缴费档次按三级医院的比例支付,一档报销比例55%,二档报销比例65%,限额3000元(高血压病Ⅲ期2000元),患两种以上限额为4000元.
  住院报销起付标准:一档缴费在定点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一级和二级定点医院、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每次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600元、1000元;二档缴费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800元.在定点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一级和二级、三级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一档缴费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5%(基本药物为90%)、70%、55%,二档的比例分别为85%(基本药物为90%)、75%、65%.
  因泰安市内居民医保定点医院诊治条件(技术、设备)不足需要转诊的,由就诊的泰安市内二级及以上确诊公立医院出具转诊证明,7个工作日内到新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5号居民医保窗口办理备案,符合联网条件的异地居民医保定点医院,在窗口办理备案联网后出院时可以当场报销.因急诊抢救而转院的,可先自行转院,自转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凭就诊医院出具的急症抢救记录、诊断书等补办转诊备案手续,以上转诊超期后系统锁定无法办理.患者未在泰安市内二级及以上居民医保定点医院就诊而自行到泰安市外居民医保定点医院就诊的无法办理转诊备案.
  长期在外居住一年以上的需要在外地就医的请先到参保地乡镇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安置备案,住院治疗时,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将住院日期、医院名称、病区床位、疾病诊断等信息电话报新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6号居民医保窗口备案.以上异地就医备案业务咨询电话7210001.
  泰安市外非联网定点医院出院后请先自费结算,然后携带转诊备案表、发票原件、费用清单、病历复印件、诊断书、病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去参保地乡镇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