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8年度参保缴费已全面启动.即日起到12月20日前,镇江市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丹徒区)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可持相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社区、村)登记办理.
镇江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凡具有本市户籍,非必须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含婴幼儿)和本市各高校、技职院校、中小学校在校学生与幼儿园儿童(包括非本市户籍的在校学生和儿童)均应当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持有本市暂住证,未参加户籍地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非从业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医保费由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资金组成.2018年度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710元,其中,市区户籍居民的个人缴费210元,政府财政补助由470元提高到500元.具有本市市区户籍的居民,女性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男性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个人缴费减半为105元,其余部分由政府补助;70周岁以上,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市区城乡低保家庭及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在乡精简老职工、困境儿童、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等六类社会医疗救助基本对象,按规定个人缴费部分由社会医疗救助基金承担.社会医疗救助对象的资格认定、审批、证件发放和申报社会医疗救助等管理、监督工作由民政局、总工会分别负责.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一按自然年度参保登记缴费.2017年12月20日前,市区城乡居民应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社区、村)办理下一年度参保登记和个人缴费手续.其中,首次参保的需携带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一口寸白底免冠照片(用于社会保障卡办理)及相关证件,续保缴费的需携带户口簿或身份证、社保卡及相关证件.
市民办理2018年居民医保缴费,需注意:一是持有本市临时居住证一年以上的外来非从业人员参保缴费,财政不予补助,按全额缴费标准缴纳(个人缴费部分与财政补助部分之和).因退役、外地就学毕业、外出务工回乡等原因,户籍迁入本市,非必须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且在外地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在年度内非参保登记期中途参保.二是符合社会医疗救助规定的六类基本对象以及市区70周岁以上老年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须提交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确认,否则不享受个人缴费减免,不再享受相关医疗救助待遇.三是前期已签订银行代扣协议的人员,今年暂不通过银行代扣缴费,仍需到居委会(社区、村)办理登记缴费,主要原因是绝大多居民还没有签订代扣协议.2018年底缴纳2019年的居民医保费,将主要通过银行代扣缴费,居民应尽快到本人社保卡所属银行签订代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