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在市区实施.根据新的实施办法,到哪家医院看病,就在哪家医院划卡或者报销医疗费用,不用再跑社保经办窗口了.
参保人在无锡市区内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负责划卡结算;就医时未划卡结算用现金垫付的医疗费用,在就医结束后,由参保人提供现金票据,在就医医院按医保政策报销.
而新参保用人单位职工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从办理登记、参保手续、足额缴费并到账之日的第二个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职工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持续时间超过了90天(约三个月),再次缴纳社会保险费,自到账之日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同时,市区原有医保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及个体工商户(银行缴费)的参保人,首次参保缴费或中断缴费后再参保,12个月内只能享受个人医疗账户资金,不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包括住院、门诊统筹、门慢、门特等待遇),本次调整为180天(约6个月); 原单位参保职工转为灵活就业缴费的,从本次连续缴费起记缴费时限,不足180日,自缴费满181日(约6个月)起,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不足缴费时限(180天或6个月)期间,只能使用个人账户资金; 由银行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参照灵活就业人员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由地税征收社会保险费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企业人员享受职工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