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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调整

  2018年1月1日起,邢台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将进行调整.其中,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由8万元提高到12万元,大额补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26万元提高到38万元.两项合计达到50万元,比调整前提高16万元.
  次调整旨在提高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待遇,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让广大群众享有更多的改革发展成果,有效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使用效益.
  目前,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为8万元,职工大额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6万元,两项合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4万元,与城乡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45万元(基本支付15万元,大病保险30万元)相比还低.
  目前标准虽可以满足一般疾病治疗需求,但近年来,参保职工白血病、癌症、尿毒症等重特大疾病和疑难杂症不断增多,随着国家将比较贵重的36种谈判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少数职工年度所需医疗费用金额较大.
  目前,职工因患重大疾病而垫付不起医药费用的事例时有发生,职工"看病贵"和因病致贫问题需要加以解决.
  减轻参保职工医疗费用负担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参保人员的健康意识不断增强.调整医保待遇后,有利于满足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需求,有效减轻参保职工医疗费用负担,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尤其是大额医疗费用实行一单制结算,将有效缓解参保职工垫付医疗费用压力,减少因病致贫问题.
  同时,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职工医保付费方式改革的实施,有利于防止在实行总额控费下按病种分值付费方式时出现总额过高的现象,有效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
  另外,将避免职工的大额医疗保险与居民的大病保险待遇的倒挂,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保障大额医疗保险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