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我市启动2018年城镇居民缴纳医保费工作,凡属神木市户籍的城镇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除外),均可按户为单位在户籍所在镇(办)政府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缴费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
2018年我市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90元/人,低保户、五保户(须经市民政局审核确定)、残疾人(须经市残联审核确定)、贫困户(2016年以后脱贫户和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须经市扶贫办审核确定)和独生子女户、双女户、现无子女户(须经市卫计局审核确定)个人应缴纳资金全部由市财政代缴.新增参保人员,由各镇(办)汇总后上报市康复办,持1张一寸彩照办理医疗卡;若医疗卡遗失、损坏或信息有误的,持身份证(或户口薄)及相关证明资料到市康复办挂失后补办或修改.未入户的新生儿,凭出生证明及复印件随户缴费参保,但需在2018年发生医疗费用前办理入户手续.办理缴费人员需带户口本、身份证及去年的缴费凭条、合疗卡,属低保户、残疾人的还需携带低保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