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改实施以来,烟台高校学生被纳入居民医疗保险,大学生群体的医疗保障水平大大提高,高校也减轻了负担.根据现行《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普通居民医疗保险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而大学新生普遍为9月份入学,故医疗保障期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由于大学生毕业后到次年1月份才能作为普通居民缴纳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在8月底前,如果未能及时就业并无缝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期间将面临最多4个月没有医疗保险的空窗期.
为解决这一难题,7月5日,烟台市财政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驻烟大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将高校学生毕业当年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顺延至当年12月31日,使得高校毕业生不再有医疗保险空窗期,有效解决大学生就业待业期间的后顾之忧.同时,驻烟大学生因病回原籍治疗的,经学校批准确认,无需办理转诊手续,也可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