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居民患重大疾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一个保险年度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保障.普通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万元,与往年相比,下降5000元.
其中,贫困边缘人群(特困供养人员、社会散居孤儿、低保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大病保险起付线为5000元,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同样的起付线,部分消除了贫困边缘人群在看病就医的政策上与贫困人口的攀比心理,实现了贫困边缘群体与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的政策统一,有效破解了贫困边缘人群与贫困人口因为大病保险起付线不同而相互攀比造成"心理不平衡"的难题,避免了贫困边缘人群与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政策的"悬崖效应",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指数.
目前,合肥市贫困人口综合医保"四保障一补充一兜底"政策体系已经趋于完善,贫困人口看病就医负担较轻,而非贫困人口虽然也能够享受大病保险,但起付线较高,且保险支付比例较低,非贫困人口特别是贫困边缘人群经济负担较重,也使其产生了心理不平衡,还加剧了其对政府工作产生的不满情绪.
为破解这一难题,合肥市全面优化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降低贫困边缘人群起付线,提高支付比例,减少了贫困边缘群体与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的政策差距,政策优化后,贫困边缘人群分段支付比例分别为5万元(含)以下的65%,5万元至10万元(含)的75%,10万元至20万元(含)的80%,20万元以上的90%.
此外,贫困边缘群体和参保居民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影响基本生活时,可在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后,再申请享受医疗救助政策,切实减轻贫困边缘群体看病就医负担,有效控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