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和缴费工作正式开始,即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市民可携带相关手续进行缴费,逾期将无法享受下年度的医保待遇.同时,承德市调整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18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20元,其余部分由政府给予补助,贫困人口个人缴费政府给予资助.
据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范围包括具有本市户籍、不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得同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地户籍、长期(一年以上)在承德居住的居民也可以参加承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上缴制.每年9月-12月31日为参保登记缴费时间,超过1月1日以后不再办理参保登记(新生婴儿除外).复退士兵、外出务工、经商的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到次年的2月底.新生婴儿出生一年内可以随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缴费时间为准,享受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参保缴费日之前六个月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可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首次参保的在校(幼儿园)的学生(儿童)的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期为当年9月-次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