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嵩明县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较2017年提高3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由2017年的每人每年478元提高到533元,人均提高55元.2018年筹资总额达到每人每年713元,其中个人缴费占25.2%,中央及地方财政补助占比达到74.8%. 财政补助标准越来越高,民生保障网络越织越密,党和国家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惠民政策得到进一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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