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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标准

  从明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其中,二档缴费的成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支付比例由40%提高至45%,大学生和学生儿童由60%提高至65%.一档缴费的,待遇标准不变.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每年国家和省均对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给予调整和明确.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民政厅、保监局《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8〕33号)要求,我市决定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及待遇支付标准的意见.
  按照新规定,我市将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城乡居民二档个人缴费由2018年210元提高至260元,一档缴费320元不变;大学生和学生儿童执行二档缴费标准;提高大病保险待遇标准.二档缴费的成人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一档缴费的,待遇标准不变;同时,扩大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将国家谈判的利拉鲁肽注射剂等36种药品和国家药品目录(2017版)中的埃克替尼、达沙替尼、吉非替尼、伊马替尼4种特殊用药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特殊用药发生的费用与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其他费用合并计算,执行大病保险支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