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度古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缴时间
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开始时间为2018年10月9日,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0日,具体缴费时间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排的缴费时间为准.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享受报销补偿.未能在规定时间缴纳2019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除2019年度内的新生儿外,不再安排医保费用补收工作,脱保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居民个人自行承担.
二、缴费标准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贯彻落实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要求的通知》(云人社通〔2018〕115号)规定执行.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为每人每年220元.
三、征缴对象
古城区户籍人口(含外出打工、经商、上学的居民),长期居住在古城区辖区内的外来人口凭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四、缴费方式
参保城乡居民持户口簿、身份证、医疗保险卡到户口所属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以户为单位缴纳2019年度参保费.
五、免(代)缴方式
1.2018年9月30日前持证五保人员由民政部门全额代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定期定量补助的优抚对象、低保人员等群体,实行先缴费后补助,资助金额由民政部门划拨到相关部门或个人.
2.2018年6月10日前区卫计局统计的: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双女结扎户父母及18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参加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实行先缴费后补助方式,资助金额由卫计部门划拨到个人.
3.2018年9月30日前持证残疾人,参加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实行先缴费后补助方式,资助资金由残联划拨到个人.
4.扶贫确认的建档立卡人员由财政局全额资助参加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2019年医疗保险费.
以上人群在缴费期间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登记缴费,身份重复的,以计生优先,移民次之,然后五保,定期定量补助的优抚对象及低保人员最后的顺序来享受相关部门的资助,以免出现重复享受资助政策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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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888-5550121 0888-5185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