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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为220元/人

  耒阳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须知及待遇权益告知书
  根据湘人社发〔2018〕60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2019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参保对象
  1.凡未参加职工医保的耒阳市民.2.非耒阳户籍但在耒阳务工或居住的取得居住证的人员.3.耒阳区域内就学的非耒阳户籍人员.
  二、参保地点
  到户籍(非耒阳户籍在居住地)所在地乡镇、办事处、村(居)委会(含代办点)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三、参保及享受待遇时间
  2019年度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18年9月至2018年12月31日(如未达到规定的参保率,经报请市领导同意可适当延长至2019年2月28日),过期不予办理.享受医疗待遇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当年度的新生儿在出生60天内取得本市户籍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即2018年的新生儿在缴纳2018年度的180元参保费用后还要缴纳2019年度的参保费用220元).婚嫁人员(外地婚嫁入本市)、 当兵退伍人员、劳改释放人员因户籍变动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在统筹地区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在办理户籍手续后60天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至本年度12月31日.逾期不予办理.
  四、个人缴费标准
  根据湘人社发〔2018〕60号文件精神,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年.
  五、政府代缴人员类别
  根据全市文件规定,经民政局、卫计局、残联、扶贫办确认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政府代缴人员为:五保户、优抚军人、孤儿、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和计生家庭特扶对象、重度残疾人(残一、残二)、市三无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该政府代缴人员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名册已发至城乡居民医保QQ群共享,不在名册内的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都需参保缴费.)
  六、参保所需资料
  1.凡符合参保条件的本市新参保对象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参保费用,续保人员带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户口簿及参保费用; 2.外地在耒务工、就学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务工单位证明或学生证、参保费用;4.在耒阳居住且有固定住所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公安部门或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参保费用.